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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安国市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13 发布者:安国市编办

安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55号)和中共安国市委、安国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字〔2010〕21号),设立安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农村社会保险职责,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7、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取消的职责:

1、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办学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的职责。

2、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3、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转移的职责:

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划出的职责:

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总体改革方案和宏观调控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依据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基本标准及实施细则,制定本市实施执法的地方性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就业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劳动力的流动;拟订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妇女就业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业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行政监督;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管理;编制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工作;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藏、援疆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规定;协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订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的措施。

(八)组织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依据上级政策法规,拟订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九)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负责对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放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办法、规定实施监督检查;按分工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国家及省、保定市和本市劳动模范有关工作。

(十)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制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的地方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落实方案,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管理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上级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经营者收入。研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办法;负责全市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二)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因公死亡、因公伤残等级评定、工时制度和假期待遇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指导标准,对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的组建及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初级职务的评审、审批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的管理。承办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有突出贡献专家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定、推荐、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及外国、外籍专家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和人事代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进行查处。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七)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惩戒、非领导职务设置和审核备案;管理国家公务员的教育培训,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政府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的全市性奖励表彰活动。

(十八)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市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

(十九)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指导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措施。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事务,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督促检查工作进展;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保卫和局内应急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

(二)干部股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管理;编制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藏、援疆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办法规定;协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和人事代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惩戒、非领导职务设置和审核备案;管理国家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制定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的全市性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市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指导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三)科干股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指导标准,对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管理;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的组建及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初级职务的评审、审批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的管理;承办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有突出贡献专家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定、推荐、培养和管理工作。

(四)工资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落实方案,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管理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上级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经营者收入;研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办法。

(五)福利股

负责全市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因公死亡、因公伤残等级评定和假期待遇工作。

(六)劳动关系和仲裁股

负责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的备案工作;按分工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改制工作。

四、人员编制

安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干部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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