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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三定

信息来源:安国市编办 发布时间:2018-03-07 发布者:安国市编办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55号)和中共安国市委、安国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字〔201021号),设立安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安国市版权局、安国市体育局、安国市旅游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市场监管、组织资源开发保护、推动旅游对外交流合作的职责;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加强对全市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职责;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组织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三)取消的职责: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旅游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旅游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旅游工作管理办法。

(二)负责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艺术创作和基层文化建设等,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负责推动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及出境、宣传等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

(五)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管理全市动漫、游戏产业,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对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安全保卫工作。对广播电视台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和印刷业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全市出版物内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物、出版活动和新闻违法活动,组织实施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监管。

(十二)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旅游点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工作。依法审批在我市设立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指导旅游行业评星、定级、定点工作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十三)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入境旅游和市内公民出境旅游工作。

(十四)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体育竞赛。

(十五)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从业人员和导游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文化交流、文化宣传、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体育、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体育局、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体育、新闻出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接待、人事、编制、安全保卫及会务、后勤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体育、新闻出版系统法制宣传、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2、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和印刷业的监管;承担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出版物内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物、出版活动和新闻违法活动,组织实施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拟订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文化旅游股

1、负责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艺术创作和基层文化建设等,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推动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2、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及出境、宣传等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

3、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旅游点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负责旅游统计;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依法审批在我市设立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指导旅游行业评星定级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导游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4、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协调管理,指导应急救援

(三)广播电视股

1、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对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2、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安全保卫工作。对广播电视台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四)体育股

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全民健身运动;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协调各系统、各部门做好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工作;加强对竞技体育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我市承办的各级大型比赛及参加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队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管理运动队的训练。

四、人员编制

安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体育局、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股级干部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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