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三定规定

安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定

信息来源:安国市编办 发布时间:2018-03-07 发布者:安国市编办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55) 和中共安国市委、安国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字〔201021号),设立安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安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维护市场秩序;加强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划入的职责:将原建设局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原城区管理局的城市管理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公产、房地产管理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划出的职责:将原建设局指导全市乡镇和村庄的规划管理职责划归城乡规划管理局;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归交通运输局;将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划归市政府办公室。

(四)取消的职责: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制定全市危旧住房的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依据上级房改政策规定,拟订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规范、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乡镇和村庄的建设与管理,推动村镇建设的改革与发展。

(五)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行业管理;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规定、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推动住宅产业化;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预(销)售、转让、抵押、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搬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程稽查和安全;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的审核与评定及对工程质量纠纷的仲裁;负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的行业管理,包括对建筑安装、建筑装饰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负责建设单位的业务管理和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劳务基地管理,扩大建筑劳务输出和建筑劳务要素市场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七)参与制定城镇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城建科学研究工作;会同文物管理部门对历史文化古迹进行保护和管理;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作。

(八)组织实施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对工程造价实施管理,制定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建设系统各行业的工程标准化、经济定额、产品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九)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城市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养护与管理;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符合本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任何违反市政管理、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负责东方药城以外的城区防汛工作。

(十)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的规章制度、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指导公房的使用、修缮、拆迁、改造和保留保护的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制定本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管理办法,组织科技论证、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拟订并实施本系统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系统内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本系统专业经济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建资金使用计划、资金筹措及监督使用。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新建、改建及工程决算审查;负责城区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的审定;负责全市建筑、房地产、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建筑机械和城建设备生产行业资质的审查、报批、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及信息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

(十七)受市政府委托承担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局机关及本系统的政务管理工作;负责来人来电来函、会务、文件取送收发、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信访稳定、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发展党员及党员统计、党费的收缴;负责建设系统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组织起草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办法和规定草案;承担有关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各种文件的批办、归档工作;负责城建、规划技术档案的管理;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和保密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财审股

编制系统内城建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核实计划的执行;负责制定本机关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决算报表;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汇总上报;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会计、审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经费拨付和局承担的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工作;负责其他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费用收缴、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负责系统内城建资金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负责系统内城建资金项目概、预、决算审核;负责城建系统内城建资金项目施工合同备案,并审查施工合同;负责系统内城建资金筹措及监督使用;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汇总城建有关行业的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的收集管理。

(三)建筑业管理股

管理全市建筑材料设备行业资质上报和产品质量;负责建设机械技术装备、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指导管理建筑材料的建筑市场准入及建设行业技术构成;指导和管理建筑节材和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使用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管理装饰装修行业;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本局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设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监督管理本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有关事项;负责建筑市场稽查工作;协调指导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商品混凝土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查处建筑市场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房地产开发管理股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审批管理工作;推动住宅产业化;参与开发建设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立项及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参与旧住宅小区的改善工作;指导行业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商品预(销)售许可、备案工作;负责本市公有住房出售核准。负责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跟踪监督管理;负责本市廉租住房补贴、审批与发放工作。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建设和管理;指导村镇危房改造。

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商品房的预售和销售行为;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备案管理;监督指导房地产交易管理;负责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企业资质报批管理;监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五)物业和拆迁管理股

负责全市物业公司资质的审批管理工作;监督各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活动;对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配合住宅小区综合验收;负责全市供热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房屋拆迁企业资格审批管理;指导城市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监督管理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使用;办理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和拆迁公告的发布;负责项目拆迁评估企业的备案审查;调解、裁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负责城市房屋拆迁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房屋拆迁违法违规行为。

受市政府委托承担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四、人员编制

安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干部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东方药城区域范围:东起升级工程(胜利中街路西),西至城门(药都北大街东侧),南起药城城门(药华大路北侧),北至纪念馆北路(北侧)。不包含药华大路北侧沿街座商、门店,药都北大街东侧沿街建筑、门店。

(二)东方药城区域内外有关职责分工:东方药城管理局负责东方药城区域内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基础设施(道路、防洪排涝、污水处理)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东方药城区域外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基础设施(道路、防洪排涝、污水处理)建设、管理、维护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东方药城管理局要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城市美化、净化、绿化、畅化。

六、附则

本规定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版权所有:
地址:
技术支持:
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