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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定

信息来源:安国市编办 发布时间:2018-03-07 发布者:安国市编办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55号)和中共安国市委、安国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字〔201021号),设置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市委机构序列。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的政策研究和指导职能。

(二)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职能。

(三)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保定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拟订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拟订各乡(镇、办)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并管理全市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总额。

(三)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乡(镇、办)之间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

(四)审核或审批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拟订市委、市政府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五)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拟订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六)组织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结构优化工作。审核或审批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市直部门、乡(镇、办)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拟订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股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核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联系的各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市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

(八)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负责对全市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九)负责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市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1个内设机构:综合股(监督检查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重大或全局性查研究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各部门“三定”规定、乡镇办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提出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的建议;拟订全市各类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办法;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乡镇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办市直部门贯彻省、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市乡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干部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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