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
发布时间: 2016-04-13 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县直机关、县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县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省编委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冀机编办〔2016〕45号)要求,现就县直机关、县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4月14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集中办理县直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由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具体工作。
二、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联系电话:5338061 5321012
附件:
1、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及申请表【初领、补(换)领、撤销】
2、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服务指南及申请表
注:附件1、2在邮箱下载(邮箱:anxinxianbianban@163.com,密码:5321012)
2016年4月 13日
安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 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