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编办(审改办)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
发布时间: 2015-09-16 点击次数:?
9月2日,我办接到保定市编办转发的国务院、省制定的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的通知后,立即制定了安新县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的实施方案,目前我县共涉及19个单位,65项非行政许可,并要求各相关单位抓紧时间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项目,该取消的取消该划转的划转。以下为具体实施方案:
安新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
实施方案
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省政府关于市县两级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要求,决定对我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经县政府审定并已向社会公开的“两个清单”中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审批对象的不同,这些事项包括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面向同级政府部门和面向乡镇政府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二、清理原则
清理工作要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实行分类处理、分类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将面向同级政府部门和面向乡镇政府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清理后,在行政审批事项中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三、清理标准
一是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以及与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事项相对应的相关事项,一律坚决予以取消;
二是拟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且法律法规明确审批权在县级层面,与国务院、省、市政府清理后转为行政许可及国家部委、省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对应;
三是县政府部门面向乡镇政府和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审批事项,凡是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能够协商处理的,原则上全部取消,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保留的,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四是根据我县实际,对事权在县级,且在目前情况下不能做取消处理的,坚决取消审批管理方式,调整为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即调整为权力清单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监督、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权力事项),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四、注意事项
1、各相关部门在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时,首先要理清本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本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与附件2、3中对应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参照上级的做法进行相应的取消或调整。国务院、省已经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转为行政许可、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调整为政府权力事项的也要做相应调整。
2、在对比国务院、省取消非行政许可清单时,遇到本单位事项与国务院、省清单不一致时,各单位要积极与上级省市对口单位沟通并提出调整意见。
3、国务院、省、市取消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不包含的非行政许可事项,各单位要按照《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附件1)拿出意见,经审改办、法制办审核后,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
各部门清理意见经县审改办、县法制办联合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开。
五、工作要求
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县直部门清理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9月10日前反馈县审改办(各部门原行政许可事项有调整意见的一并上报),经县政府审定后,印发《关于取消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开。县审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进展缓慢,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行政问责。
附件:1.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2.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3.省政府部门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汇总
安新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