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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新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5-10-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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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字〔2015〕41号

 

 

中共安新县委

安新县人民政府

关于安新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

实施意见

(2015年7月17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新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5〕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围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总体要求,与省、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衔接,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严控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职能转变与调整

职能转变是这次机构改革的工作重点,在改革过程中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加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社会和基层活力

1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坚持市场能够自主调节的放给市场,社会能够自律的放给社会,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放给基层,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县政府要承接和落实好上级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取消和下放的事项涉及修改政府规章的,按法定程序办理。需要上级部门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由县政府向保定市政府提出调整建议。县要向重点乡(镇)放权。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规范行政行为,明确管理层级,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全面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对没有进入目录的一律停止审批。县政府不得利用“红头文件”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已设立的要坚决予以取消,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2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清理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加强监督管理。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改由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的,各部门要将相关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对现有的达标、评比、表彰、评估事项和相关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外,全部取消。

3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行投资主体“零限制”、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落实国家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

4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大向社会组织放权力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其承担,更好发挥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制,强化监管能力,严格依法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主体自律机制。

(二)改善政府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

1明确监管责任。市场监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县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清理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理顺执法机构与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关系,加强部门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工作相衔接,实现管理职能有机统一和全面覆盖。

2改进监管方式。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等事项后,县政府部门要转变管理观念,完善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管理缺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投资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3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强化政务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室)建设,大力推行电子政务,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功能,改进和创新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和绩效管理,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

(三)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梳理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公布权责清单,建立和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2深化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做到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健全完善便捷实用的民意收集反馈评价机制,进一步扩大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评价权。主动公开县政府和各部门财政预决算,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逐步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加快推进政府机关标准化和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管理流程和评价标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进一步治理“庸、懒、散、拖”现象,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

4强化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督导督查,加大对影响发展环境、生态环境和城乡规划、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等重要领域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时间安排、目标任务分解、措施要求由县政府另行规定。

三、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

(一)与省、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相衔接,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

1组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卫生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并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不再保留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整合乡镇卫生院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机构和职责,组建新的乡镇卫生院,并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

2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县政府管理。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的酒类、调味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3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改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园林绿化管理局牌子。

4撤销水产畜牧局(白洋淀湿地保护区管理处)的机构,将其职责并入农业局,在农业局挂白洋淀湿地保护区管理处牌子。

5在发展改革局加挂物价局牌子,发展改革局不再挂粮食局牌子。

6旅游局不再挂白洋淀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牌子。

经上述调整和整合,安新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0个,直属事业机构1个。具体机构设置见附件1。

(二)理顺职责关系,完善三定规定

1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职责。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相同或相近的职责,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进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统筹配置资源。

2严格规范政府机构设置。从严管理和规范设置合署办公机构、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管理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挂牌机构不设为实体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进一步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和名称要规范。

3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优化县直机关各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可以一个内设机构对应市以上相关部门多个内设机构,不允许设置一人股室,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原则上设1名,特殊情况单独向县编委报批。

4人员编制核定。县政府机构改革涉及调整重组部门的行政编制在审定部门“三定”规定时重新核定。各部门不再新增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未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人员编制原则上保持现状。

5三定规定报送和印发程序涉及机构改革部门的三定规定必须于2015年7月15日以前报送县编办,经县编委办初审、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县编委审核、县政府批准审定后,于7月20日前以县政府办的名义印发。县编委办要适时对县政府各部门机构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总结。

(三)完善管理机制,统筹推进相关改革

1.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认真做好政府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衔接。配合省、市拟定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等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并做好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

2.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加强乡镇政权建设,完善乡镇政府功能。理顺县乡关系,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职责,属县政府内的工作和责任,不得以属地管理为由转移给乡镇。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凡能下放给乡镇的,要坚决下发。

3.完善开发区(园区)体制。以简政放权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园区)管理体制、运行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探索新型管理模式

四、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优化配置执政资源

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强化制度建设,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解决机构庞杂、人员臃肿、人浮于事等现象,严格控制政府规模,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把更多财力用于改善民生。县政府对本级控制人员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负总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控编减编工作方案。

(一)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全县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由县政府负责实行总量控制,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空编率不低于5%。坚决杜绝超编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的增人事项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留有适当机动编制,已超编的单位要采取具体措施,到2017年年底完成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非领导职务严格按规定配备。对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党政机关必须清理编外人员,所属事业单位也要采取措施解决编外用人问题。深入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对“吃空饷”问题严重的单位,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的同时,重新从严核定编制,严格控制新进人员。

(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高机构编制资源效用

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加大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核减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满单位的人员编制,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人员力量。行政机构通过撤一建一或撤二建一的办法动态调整,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各类事业单位。探索在总量内跨部门、跨层级调剂使用编制,结合简政放权、重心下移,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防止挤占、挪用乡镇基层和一线人员编制。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快形成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由政府设立公益岗位的方式完成。

(三)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为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用。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不得随意或变相降低退休年龄。要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和审计内容,健全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超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进人,擅自超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以及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实施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将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圆满完成改革任务,用改革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令畅通。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摆上议事日程。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编委办,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于2015年7月20日前完成。县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同步完成。

(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改革涉及的人员编制、经费划转、档案移交、财务资产调整、保密管理等工作,确保机构改革过程中人员平衡划转,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和档案安全。抓紧做好新组建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和定编制工作。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

(三)切实落实责任,严格各项纪律。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县人社、财政、档案、保密等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员划转、财务资产调整、档案移交、保密管理等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来源:安新县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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