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机构编制网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关于公布《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长安区2016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10 点击次数:?
【字体: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长安区2016年版)》的通知

长政办函〔20176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及部分垂管单位对区本级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了规范和调整。此次省政府公布的县级通用行政许可事项299项,县级初审转报行政许可事项1项,县级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的事项66项。我区衔接正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104项,取消4项,衔接待国务院明确和规范的事项22项,取消1项,不涉及的事项235项。经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布《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长安区2016年版)》(以下简称《通用目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衔接落实。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布的《通用目录》,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权力清单、办事流程图和责任清单。要切实维护《通用目录》的严肃性,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不得在《通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二、做好公开公示。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在本通知印发10日内,将调整后的权力清单及流程图和责任清单报区编委办(区审改办),并在本部门网站或政务服务大厅网站(窗口)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编委办(区审改办)负责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长安区机构编制网公布区本级汇总清单。

    三、规范权力运行。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建设,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责调整等情况,按程序及时更新和公开。

    

附件: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长安区2016

     版)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10

 附件: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长安区2016年版)

长安区许可通用目录.xls

来源:长安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长安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