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机构编制网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关于向区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二批行政权力事项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03 点击次数:?
【字体:

长政〔20189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向区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二批行政权力事项

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效应,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经政府第十六届第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向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统称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二批行政权力事项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向区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二批行政权力事项

此次共向区行政审批局划转13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区农办8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项,区编委办1项区教育局1项。涉及11项行政许可事项,1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其他类事项

(一)区农办(共8项)

1.取水许可

2.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4.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5.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

6.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符合国务院农业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7.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8.农药经营许可(此项为修订后《农药管理条例》新增许可) 

以上8项事项列入区行政审批局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类事项。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3项)

1.广告发布登记

2.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3.股权出质登记

广告发布登记,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2项列入区行政审批局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类事项。股权出质登记列入区行政审批局行政权力清单行政确认类事项。

(三)区编委办(共1项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注销

此事项列入区行政审批局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类事项。

(四)区教育局(共1项)

教师资格证初审(上级委托)

此事项列入区行政审批局行政权力清单其他类事项。

二、将残疾人证办理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调整至区残联,列入区残联行政权力清单其他类。  

    、有关要求

(一)抓紧做好事项交接。有关部门要以工作为先,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局,做好工作交接、系统对接、档案移交等各项工作,确保事项划转无缝切换,确保划转过程中工作不停、服务不断。

(二)稳妥做好人员划转。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局要坚持“编随事走、人随事走”的原则,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编制划转、人员调配工作。

(三)切实加强协调配合。行政审批局和相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审批监管信息互通机制,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四)切实做好清单动态调整。事项划转通知公布后10日内,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调整本部门的权力、责任清单及其他相关的清单目录,报区编委办备案。同时,将本部门调整后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工作流程图在区政府网站、本部门网站及办事大厅进行公示公开。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

来源:长安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长安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