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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管理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群团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以及各乡镇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全县各机关人员编制总额。

(三)协调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的派出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乡镇党委、政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增人用编补编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增资。

(九)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信息、业务培训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