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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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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对口各单位: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邯政办告〔20173号)要求,涉及我县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共9项。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要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全部予以取消。各相关单位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日内完成,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突出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重要领域的监管,进一步查找制度不严、机制不畅、责任不清、标准不全、门槛偏低等问题,堵塞漏洞,确保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邯政办告【2017】3号涉及磁县附件.xls

 


来源:磁县编办
责任编辑:磁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