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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编办“1234”法 ...

发布时间: 2018-11-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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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管理服务,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事登发〔2018〕1号)文件精神,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编办创新思路,依循“1234”服务模式,协同县行政审批局,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依托,完善服务机制,转变办理方式,有效提升服务效能。
一、“1”个系统
“1”个系统即一个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事业单位所需办理的业务只需在线操作,从填报各项申请书、上传材料、提交申请,到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核、退回或核准均可“一站式办理”,其中涉及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也无需面对面递交,可制作成图片上传至系统呈报,真正实现了“办理零见面,一次不用跑”。
二、“2”个单位
“2”个单位即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由县行政审批局和县编办两个单位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行政审批局负责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和补领证书等工作,编办负责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等工作。两个单位主动对接,信息共享,职责明确,配合协作,确保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得向前推进。
三、“3”个《工作流程》
“3”个《工作流程》即《事业单位提交设立登记工作流程》、《事业单位提交变更登记工作流程》、《事业单位提交年度报告书工作流程》。因以上三项工作涉及面广、操作流程复杂,工作人员主动从办事人员的角度出发,研究办理规律、精简办理流程、改进办理规范,最终汇编完成三个《流程》。《流程》中不仅列明注意事项,准备材料,“事业单位在线”系统的操作方法以及如何登录二维码,更针对每一个步骤辅以配图,做到了工作方法一目了然,使《流程》真正成为事业单位办理事项的“百科全书”。
四、“4”个重新规范
“4”个重新规范即重新规范了我县领取法人证书合法手续、变更申请书盖章位置、注销登记的办理流程和法人证书补领程序四项工作。
1. 领取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人员,需手持该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领取的除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备案表(已留公章印迹)、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办理。其中,委托书、备案表和身份证复印件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留存。
2. 纸质的变更申请书除封皮盖事业单位公章外,在变更理由一栏,要如实写明变更理由,并加盖举办单位和证明单位公章。
3. 办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需准备资产清算报告和审查意见,并发布公告并截图证明,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依规对注销事业单位进行公示。
4. 法人证书丢失的事业单位,需网上提交补领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随后加盖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公章,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证书补领进行公示。
来源:东光县编办
责任编辑:东光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