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信息来源:定兴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6-09-30 发布者:中共定兴县委编委办公室

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一)总体要求。

  受理场所是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专门场所。国务院各部门应根据本机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数量、申请量、办理机构数量等情况,设置窗口或服务大厅。

  (二)受理场所的设置与建设。

  1.窗口的设置。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内只有一个机构承担审批工作且行政许可事项数量少的,应在本机构内设置一个固定场所作为窗口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决定,并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指示标志,引导行政相对人到窗口办事。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多个内设机构承担审批工作但行政许可事项数量少的,应当确定一个固定场所或一个机构作为窗口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决定,并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指示标志,引导行政相对人到窗口办事。

  2.服务大厅的设置与建设。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根据场地、设备等实际情况,可设立实体性服务大厅。现场平均日受理量达到10件的(日受理应该是现场受理量,而不应该包括网上受理的量),应设立实体性服务大厅,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服务大厅集中受理。

  服务大厅可按照GB/T 32169.1—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第5章的规定建设。

  (三)建立日常管理机制。

  1.受理场所的管理。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指定日常管理机构,对受理场所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设立窗口的,由日常管理机构对窗口人员、安全、设施设备等进行管理。设立行政许可服务大厅的,按照GB/T 32169.1—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中6.3的规定对人员、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

  2.人员配置与服务要求。

  受理场所人员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掌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流程。受理场所人员服务礼仪要求可参照GB/T 32169.3—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第5章的规定。

  3.信息公开与保密、档案管理。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宣传栏(板)、触摸屏、LED公告屏、政府信息公开栏或信息资料索取点、网络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行政许可的过程应有记录、可追溯,档案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管理。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版权所有:中共定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河北省定兴县通兴东路120号
技术支持:河北卓越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冀ICP备09049359号
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