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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评价规范

信息来源:定兴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6-10-09 发布者:中共定兴县委编委办公室

 监督检查评价规范

 (一)监督检查。

  1.总体要求。

  行政许可标准化的监督检查应将业务监督与行政监察有机融合。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通常为有监督职责的机构)及方式程序,细化工作权限、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岗位职责、结果处理、处理期限、相关文书等具体内容,并依据监督结果督促和改进服务。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行政监察、纪律检查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2.监督检查方式。

  行政许可标准化的监督检查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抽点检查、定点检查。可采用现场巡查、电子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的组合。

  3.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超权限、超时限、逆程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及不作为、乱作为、权力寻租、恶意刁难、吃拿卡要等其他违规情况。

  (二)评价。

  1.总体要求。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制定评价方案,明确评价主体、方式、指标和程序,并明确依据评估结果改进、持续提高审批质量。

  2.评价方式。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采用自我评价、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评价、第三方评价或多方评价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评价。机关内部自我评价可每月一评;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评价可一事一评或每月一评;集中事后回访可每个季度或每隔半年组织一次;第三方评价由具有相关能力的专业机构承担,可年度一评。

  3.评价指标。

  可从以下方面设置:

  ——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情况。例如:本机关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编码、设定依据等的确定情况;本机关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开情况;办理进程、结果、服务指南按要求公开或依申请按要求公开情况等。

  ——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情况。例如:本机关及时更正和更新行政许可事项信息情况;及时动态发布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改进、提升信息情况等。

  ——行政许可流程梳理优化情况。流程设置合理性论证情况;对功能、方法、对象重复的审查环节合并、整合、精简情况;审批环节先后顺序合理性论证情况等。

  ——办事效率情况。可通过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集中率、按时办结率、提前办结率(词条解释见附录3)等反映。

  ——违规办理情况。例如:申请事项无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审批权限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等;擅自增加办理环节和办理条件、对已经受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停止办理等;逾期不予办理;未按规定收费等;未按规定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证照、批准文件等。出现上述违规办理情况,应扣减量化评价值。

  ——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的频数;投诉处理效果满意情况。出现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且投诉处理结果、复议决定、法院判决等认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存在违法或不当情形的,扣减量化评价值。行政相对人对投诉处理结果满意的,可适当增加量化评价值,但幅度不应大于扣减的量化评价值。

  ——便民利民的创新措施情况。出现这类情况,可适当增加量化评价值。

  针对不同的评价方式,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从以上方面的指标中选取适用的进行组合,并赋予相应的分值。

  4.评价结果。

  根据评价情况,及时公布评价结果,作为行政许可效能评价的重要依据。

  5.持续改进。

  根据评价结果,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建立持续改进的机制,重点考虑以下方面:一是畅通机关人员和行政相对人提出改进诉求和动议的渠道,及时发现问题;二是建立诉求的快速反馈机制,使各方提出的诉求和动议能够及时得到响应;三是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机关内部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四是针对持续改进的重大措施,可在机关内公开论证,也可实行社会听证;五是建立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机制,如网络瘫痪等应对机制。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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