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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事登局公告【2017】4号变更

发布时间: 2017-05-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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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2017]4(变更)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

1、“邯郸市峰峰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告事项: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柴志颖(原:李宏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30406402569005W

2、“邯郸市峰峰矿区煤化工产品研发中心”公告事项: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宗旨:开展煤化工和陶瓷产品检测技术研发,为计量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保障。业务范围:承担省、市下达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委托检验,出具科学、公正、有效并具有法定效力的检验报告;对煤化工和陶瓷等产品提供检验数据,并对产品进行质量诊断,提供技术改进方案;提供煤化工行业产品质量状况报告,为制(修)订煤化工及陶瓷标准提供有关检验数据;建立公用计量标准, 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测试、调试维修及检验检测、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工作。(原:煤及煤化工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开展检测技术研发,承担有关标准(规程)的制(修)订工作;为区政府提供发展煤及煤化工产业的决策依据;为企业提供产品质量诊断及技改方案;做好新产品研发、产业链延伸、生产工艺优化等方面的深入研究。)

举办单位的变更   邯郸市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邯郸市峰峰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30406359060069U

3、“邯郸市峰峰矿区煤焦运销管理办公室”公告事项: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柴伟光(原:孟长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304064025689851

 

 

 

来源:峰峰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责任编辑:峰峰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