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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动态调整责任清单汇总

发布时间: 2016-05-3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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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责任清单的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我区及时下发了《关于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峰审改办〔20152号),对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进一步修改完善。

我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2015年政府机构改革印发的部门“三定”规定,对部门职责进行重新梳理,对应调整部门职责登记表、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登记表、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责任清单内容与部门“三定”保持一致。经过汇总,调整后共涉及36个部门945项。其中,部门职责529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66项,公共服务事项143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07项。

今后,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改或废止;部门“三定”职责进行调整;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调整部门职责等情况。区级也将随之调整,确保责任清单的准确性。

 附件:峰峰矿区动态调整责任清单汇总.rar

来源:峰峰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峰峰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