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峰峰矿区机构编制网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

发布时间: 2016-06-08 点击次数:?
【字体:

峰政办字〔201635

 

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第二批清理规范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坡工业园区管理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15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邯政办字〔2016〕82号),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我区有对口衔接任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衔接。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区实际,此次共衔接国务院,省、市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1项,其中,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8项,保留实施3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和调整中介服务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对衔接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

二、本通知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各相关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区政府门户网站适时汇总公开,区编委办负责指导各部门公开工作。

三、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

 

附件1:衔接纳入区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

附件2:衔接保留的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doc

来源:峰峰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峰峰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