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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03 点击次数:?
峰政办字〔2017〕29号
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部门行政许可规范化、标准化,参照《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通过行政单位上报、编委办汇总、法制办审核,经主管区领导审签,在区长办公会议获得通过后,对我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进行了清理规范,编制了《峰峰矿区行政许可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共计256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97项,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的事项59项。
各部门要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对照《通用目录》,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今后,将根据深化改革和法律法规修订等实际情况,适时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峰峰矿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
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来源:峰峰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峰峰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