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15 点击次数:?
峰政办字〔2018〕59号
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66号)要求,我区对市政府下放的12项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予以承接,其中下放5项、委托5项、部分委托2项。为做好衔接,确保下放的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要求。市政府确定下放的12项行政权力事项,区行政审批局要立即予以承接,及时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市行政审批局搞好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管理缺位。
二、确保精确落地。区行政审批局要制定接收事项承接方案,规范管理措施,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对接收的事项,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三、严格问效追责。区行政审批局要有序承接,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保障行政效能。委托事项过渡期后,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对出现行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区行政审批局要承担责任。
附件:承接市政府下放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许可及管理事项目录
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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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市政府下放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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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码 |
事项名称 |
市级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下放 方式 |
下放后实施部门 |
备注 |
1 |
11130400787042465Q-XK-038-0000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 |
下放 |
区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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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130400787042465Q-XK-039-0000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 |
委托 |
区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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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130400787042465Q-XK-045-0000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第五条 |
委托 |
区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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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130400787042465Q-XK-044-0000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75项 |
委托 |
区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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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码 |
事项名称 |
市级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下放 方式 |
下放后实施部门 |
备注 |
5 |
39812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
市行政审批局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 |
委托 |
区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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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130400787042465Q-XK-040-0000 |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
委托 |
区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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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1130400787042465Q-XK-043-0000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
市行政审批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 |
部分 委托 |
区行政审批局 |
不含:1.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2.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种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气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
8 |
11130400787042465Q-XK-042-0000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 |
部分 委托 |
区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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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码 |
事项名称 |
市级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下放 方式 |
下放后实施部门 |
备注 |
9 |
11130400787042465Q-XK-224-0000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主席令八届第73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四条 |
下放 |
区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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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1130400787042465Q-XK-249-0000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19日国务院令第474号)第二十九条 |
下放 |
区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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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1130400787042465Q-XK-226-0000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第四条 |
下放 |
区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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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1130400787042465Q-XK-237-0000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 |
下放 |
区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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