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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丰宁满族自治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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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丰宁满族自治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丰路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要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河北省《通用目录》中规定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确定我县本级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279项(其中含衔接市级下放3项)、县级初审转报行政许可事项1项、县级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事项66项,因地域限制和已取消等原因不予保留实施23项。形成了《丰宁满族自治县本级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丰宁满族自治县本级不予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两个目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落实。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公布的两个目录,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调整衔接,编制形成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要切实维护《丰宁满族自治县本级保留实施行政许可目录(2016年版)》的严肃性,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同时,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报县审改办备案。

二、及时全面公布。县政府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县政府各部门要全面规范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要件、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附件1.《丰宁满族自治县本级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

2.《丰宁满族自治县本级不予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来源:丰宁编办
责任编辑:丰宁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