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发〔2015〕 38号
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南戴河旅游度假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聚集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从源头上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现行有效的各收费标准文件,物价等相关部门编制了《抚宁县201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集中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所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15年3月31日仍继续执行的国家级和省、市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依据执行。
二、2015年3月31日之后,新增、取消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凡未列入《收费目录》以及未经市级以上财政、物价部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四、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所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认真执行,如有问题或疑义,请及时向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反馈。
附件:抚宁县201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8日
抚宁县201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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