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
发布时间: 2016-08-09 点击次数:?
抚政办字【2016】60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第二批清理规范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1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省政府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秦政办发〔2016〕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此次共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7项,其中:取消1项、保留实施1项、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5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对衔接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二、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调整后的汇总清单。
附件:1.衔接取消的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
目录(共1项)
2.衔接保留的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
项目录(共1项)
3.衔接纳入区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
事项目录(共5项)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
附件1 | ||||||
衔接取消的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 ||||||
序号 |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 | 设 定 依 据 | 备 注 |
1 | 110005 | 县级权限内采矿权转让 | 区国土资源局 | 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 |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 |
附件2 | |||||||
衔接保留的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 |||||||
序号 |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 的要件名称 |
备 注 |
1 | 110010 | 建设项目用海预审 | 区国土资源局 | 海域使用论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6〕27号)第二十二条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附件3 | |||||||
衔接纳入区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 | |||||||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纳入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 备 注 |
1 | 070002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区民政局 | 变更法定代表人时离任审计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条 |
离任报告 | |
2 | 070003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区民政局 | 注销登记时清算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 清算报告 | |
3 | 070005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区民政局 | 变更法定代表人时离任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二条 | 离任审计 | |
4 | 070006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区民政局 | 注销登记时清算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七条 | 清算报告 | |
5 | 180002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区气象局 | 新建、改建、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2013年5月31日予以修改)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