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字〔2017〕27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务院、省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此次衔接国务院、省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项,其中:保留实施2项、履行告知义务4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
二、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调整后的汇总清单。
附件:1.衔接保留的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2项)
2.履行告知义务的省政府衔接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4项)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行政许可中介.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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