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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政...

发布时间: 2017-05-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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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政办字201731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放、管、服”工作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有效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和切断利益关联,促进审批提速增效,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公布<秦皇岛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6版)>的通知(秦政办字〔201740号)精神,根据衔接上级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以及衔接上级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和公布。调整后,区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78项,纳入政府技术性服务事项10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政府规章及《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中明确要求申请人提供受理要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二、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提供中介服务的,一律不得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

三、本决定下发后10日内,区审改办在区政府网站公开汇总清单,负责指导和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公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开经区政府审定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同时,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中介机构信用体系、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社会监督等制度体系,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有效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建立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

四、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加强领导,创新举措,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部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统计表

    2.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3纳入区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3

 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017-5.doc

来源:抚宁区编办
责任编辑:抚宁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