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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取消...

发布时间: 2017-06-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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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政办字〔201739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冀审改办〔2017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秦政办字〔201774号)要求,经各部门梳理确认,我区衔接取消1项,履行告知义务25项。另外,根据2015年新修正的《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八条之规定,区文化教育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取消原有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审批事项需提供验资报告中介服务审批要件1项。目前,我区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77项,纳入政府技术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0项。为切实做好本次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相审批。

二、事项取消后,各部门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三、各级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 取消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26项)            

2. 根据法律法规自行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1项)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26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表.xls

来源:抚宁区编办
责任编辑:抚宁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