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机构编制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组织机构>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提出县本级人民政府改革方案及各级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乡镇、管理区、街道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县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乡镇、管理区、街道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

(五)协调全县各级各部门间的职责分工。

(六)审核全县各级各类编制总额,在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限额内,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

(七)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核全县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置;审批全县股级事业单位和冠以抚宁县名称的事业单位的设置;组织拟定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负责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职责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及县本级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机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十)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研究拟订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办法;起草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草拟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协调组织全县各级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增人计划卡的审批工作;每年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本县编制审批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

(十一)贯彻落实国务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展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负责县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