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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信息来源:阜平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28 发布者:阜平县编办

阜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使工作人员行为逐步达到规范化要求,提高工作标准和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政治行为规范

1、坚定不移地与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及领导的指示;

3、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4、认真执行主任办公会的各项决定。

二、职务行为规范

职务行为规范系对编办领导层职务行为的要求。

1、主任

主持全办全面工作。

2、副主任及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分管股(局、中心)工作并对主任负责;定期向主任汇报所分管的工作,遇有所分管工作上的重大事项随时向主任请示汇报。

3、股长(局长、主任)

在分管副主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领导下,主持本股(局、主任)全面工作;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原则上逐级汇报;处理重大事项随时向主任及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三、公务行为规范

1、组织会议与接待活动。

(1)制定具体方案,包括时间、地点、议程、出席领导、参加人员等,按程序报请有关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做好通知工作,包括发文通知和电话通知。电话通知要讲明相关要求,记录受话人职务、姓名、受话时间等;

(3)布置会场或接待地点;

(4)与会或接待人员因故请假,要按程序报会议主持人或组织接待工作的牵头人;

(5)组织会议或接待期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6)会议或接待结束,等与会人员或被接待人员离去,工作人员再离开。

2、参加会议与接待活动。

(1)按通知的时间要求提前到会或接待地点,不准迟到和无故不到;

(2)参加会议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不准交头接耳,更不准大声喧哗;参与接待活动,要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搞好衔接;

(3)参加会议要携带笔记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4)因故不能参会或不能参加活动,要向会议主持人或接待活动牵头人请假。

3、开展调研和督查活动。

(1)不准要求基层派车接送;

(2)不准索要和接受礼品;

(3)不准公款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4)不准对基层指手划脚,挑三挑四。

4、汇报请示工作。

(1)领导直接约见时,按约定时间准时到达;

(2)汇报、请示工作简明扼要;

(3)听领导布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记录;

(4)承办落实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反馈。

5、工作岗位规范。

(1)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2)严守政治纪律,不随意议论领导,不得向外泄露不需他人知道的领导有关情况;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4)不搞特殊,不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

(5)确保通讯畅通,凡主任、分管副主任、单位电话联系,必须立即回应;

(6)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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