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工作人员行为逐步达到规范化要求,提高工作标准和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政治行为规范
1、坚定不移地与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及领导的指示;
3、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4、认真执行主任办公会的各项决定。
二、职务行为规范
职务行为规范系对编办领导层职务行为的要求。
1、主任
主持全办全面工作。
2、副主任及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分管股(局、中心)工作并对主任负责;定期向主任汇报所分管的工作,遇有所分管工作上的重大事项随时向主任请示汇报。
3、股长(局长、主任)
在分管副主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领导下,主持本股(局、主任)全面工作;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原则上逐级汇报;处理重大事项随时向主任及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三、公务行为规范
1、组织会议与接待活动。
(1)制定具体方案,包括时间、地点、议程、出席领导、参加人员等,按程序报请有关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做好通知工作,包括发文通知和电话通知。电话通知要讲明相关要求,记录受话人职务、姓名、受话时间等;
(3)布置会场或接待地点;
(4)与会或接待人员因故请假,要按程序报会议主持人或组织接待工作的牵头人;
(5)组织会议或接待期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6)会议或接待结束,等与会人员或被接待人员离去,工作人员再离开。
2、参加会议与接待活动。
(1)按通知的时间要求提前到会或接待地点,不准迟到和无故不到;
(2)参加会议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不准交头接耳,更不准大声喧哗;参与接待活动,要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搞好衔接;
(3)参加会议要携带笔记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4)因故不能参会或不能参加活动,要向会议主持人或接待活动牵头人请假。
3、开展调研和督查活动。
(1)不准要求基层派车接送;
(2)不准索要和接受礼品;
(3)不准公款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4)不准对基层指手划脚,挑三挑四。
4、汇报请示工作。
(1)领导直接约见时,按约定时间准时到达;
(2)汇报、请示工作简明扼要;
(3)听领导布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记录;
(4)承办落实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反馈。
5、工作岗位规范。
(1)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2)严守政治纪律,不随意议论领导,不得向外泄露不需他人知道的领导有关情况;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4)不搞特殊,不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
(5)确保通讯畅通,凡主任、分管副主任、单位电话联系,必须立即回应;
(6)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