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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收发文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阜平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28 发布者:阜平县编办

阜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收发文管理制度

为促进收发公文办理程序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公文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办理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外来文件的收取、登记,报编办主任或副主任批示,阅批后的公文,由办公室及时转送有关股(局)按程序办理。并负责公文办理的催办和督办,对紧急公文要跟踪督办。

(二)凡工作人员因参加会议或因公办事带回的有关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三)实行限时办结责任制。为了确保公文处理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结,或超过承诺时限办结的承办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承办人的责任。对因收文登记不规范或没有尽督办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四)办公室专门人员收到公文及资料后,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在《收文登记薄》和《文件传递及落办情况台帐》上记录来文单位、文号、文件名称及登记流水号,报主任阅处,并负责公文及资料的内部传阅和督办。办结的公文,由承办人签署姓名、日期后及时交回办公室,统一存档。公文及资料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五)收文的立卷归档按照《国家档案法》规定的归档内容,全面收集、整理有关文件和材料,并按标准化格式进行立卷归档。

二、发文办理制度

(一)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二)办公室主管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股(局)的公文处理工作。

(三)文稿的撰拟。文件承办股(局)要严格把关,按规定办文。撰拟公文应做到: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符合公文格式。

(四)各股(局)起草的文稿,先由办公室初审把关报分管主任审核,主要领导审定、签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发文。

(五)文件签发、印发环节:

1、经领导签发的文件,由办公室登记、编号后打印,并在《发文登记薄》上登记文号、文件名称等相关内容。

2、为确保公文正确无误,打印出的公文清样,承办股(局)必须进行校对,确属正确无误后,方可印刷、装订分发;

3、为提高办文效率,文件从领导签发到印成一般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4、文件印制后,由办公室盖章、装钉、发出并留三份存档。同时,在电脑中保存电子版文件(机密文件除外)。

三、保密制度

(一)收发文岗位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文件散失,泄密和失密。

    (二)各股(局)对公文函件应妥善保管,对重要文件、机密函件,应加锁保管。

    (三)对发生文件丢失、被盗、泄密、失密事件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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