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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信息来源:阜平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9-02-14 发布者:阜平县编办

[学习时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时间:2017-02-23        来源:学习时报       字体: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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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应审慎、稳妥推进。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式启动。今年年初,三省市监察委员会的正式成立,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更好认识和把握这一重大改革,本刊策划专题,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是什么?职权如何配置?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吴健雄指出,监察委员会是反腐败专门机构和监督执法机关。监察委员会监督执法职能的明确,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执纪职能相对应,形成党纪与国法相辅相成、党内与党外双管齐下的腐败治理格局。监察委员会行使的监察权包括监督、调查、处置三项基本职权。其中,监督权是基础性权能,调查、处置权是主导性权能,是监督权运行的刚性支撑和重要保障。

  如何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最根本的保证是党的统一领导。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的改革事业一样,都需要一个统一领导权威作为保证,用权威力量维护改革的政治性和方向性,综合不同的改革观点和政策思路,对具体改革疑难问题作出解释并加以解决。

  如何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程纳入法治轨道?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及其博士生叶远涛撰文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地位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每个时期都要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性,且主动发挥作用。从改革试点的启动来看,试点方案首先要得到全国人大的授权才能启动,各个试点地方人大也要出台相应的具体措施让整个试点改革于法有据。

  如何认识邓小平的制度监督思想与设立监察委员会这一重大举措的关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指出,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提出的“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越来越得到改革开放实践的检验。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全面从严治党最重大的举措,还是由同体监督转向异体监督、由治标为主转向以治本为主、由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并通过改革“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的最重大利好。

  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和党的监察制度及其关系经历了怎样的演进和变迁,中国古代建立的监察制度有何特点,近代以来又经历了怎样的传承和发展?对这些问题的解答有助于我们更好认识和把握正在推进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纪亚光、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副主任储建国、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研究员何勇强分别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胡秀荣 )

编辑: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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