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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阜平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28 发布者:阜平县编办

 阜办发201323号

中共阜平县委办公室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社管会)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县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县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办字201210号)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字201237号)文件精神2013年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经委、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要按照“控制总量、盘活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对机构编制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实现其效用的最大化。部门和单位要求增加编制,首先要通过空编解决,没有空编的在本级内部调剂解决。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得擅自变更机构的名称、性质、职责和权限;不得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聘用、调动、安置、调任、转任人员;不得超限额设置机构;不得在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自定编制;不得擅自改变行政编制使用范围;不得随意将基层的行政编制调整到上级机关使用。

    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调整力度,严格控制总量。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下管一级审批制度。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

    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凡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报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专项办理。除专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外,各级各部门拟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同志讲话,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征求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评比达标等为条件,要求下级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

    三、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机构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有效途径,能够有效地遏制超限额设置机构、编制混用、超编进人、“吃空饷”等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机构编制部门要把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加强机构编制核查,准确掌握机构编制情况。要加快机构编制综合业务平台建设,以信息化带动和提升管理水平。

     四、严格编制使用核准制度

    实行编制使用核准,能够从源头上控制编制使用,是实现机构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人员数相对应,以及实施动态管理,确保重点领域、重点工作用编急需的重要举措。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安置工作人员,首先要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编制使用,编制部门对编制使用情况要先审核再批准,对不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的人员,组织、人社、民政部门不得办理录用、聘用、调配、安置等进人手续;对未办理入编手续人员,财政部门不得列入财政预算和发放工资;对擅自增加的机构编制,一律不予承认;对超编增加的人员,一律不予核准实名制登记和落实工资待遇,财政部门要按其超编人数,核减经费。

    五、积极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不断探索新途径新办法。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标准,定期对机构编制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对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要通过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工作事项,增强透明度,接受监督。

    六、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违纪行为使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坚决遏制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机构编制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等要密切配合,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强化机构编制纪律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机构编制管理,降低行政成本,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

                                                          中共阜平县委办公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

                                                               20134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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