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丰润政办发〔2017〕1号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3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发〔2017〕3号)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本次国务院共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其中,由省政府部门实施的25项,由省、市分级实施的1项,由省、市、县分级实施的9项,由县级实施的4项。我区此次对应取消13项,其中省、市、县分级实施事项9项,县级实施事项4项。对省、市政府部门衔接取消事项,县级也作取消处理,一并公开。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审批权在我区的事项,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全部予以取消,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
二、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要按照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突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要领域,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堵塞漏洞,确保有效监管。
三、本《通知》印发后,由区电子政务办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委办在唐山市丰润区机构编制网予以公布;各有关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衔接取消事项目录。
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衔接落实情况,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将调整情况报区编委办备案。区编委办根据衔接落实情况,相应调整区本级行政许可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唐山市丰润区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
附件:唐山市丰润区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试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9项).xls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