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市政府2017年第一批向县(市)区下放设区市行政权力事项和取消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丰润政办发〔2017〕3号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市政府2017年第一批向县(市)区下放设区市行政权力事项和 取消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一批向县(市)区下放设区市行政权力事项和取消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发〔2017〕4号)要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市级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衔接。本次市政府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23项,我区共衔接17项,其余6项不涉及我区。市政府部门取消的9项行政权力事项,区政府部门对应衔接取消7项,其他2项区级不具备相应权限,视同取消处理,今后不得审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制定相关接收方案和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对承接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权限,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权力运行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切实提高权力运行效能。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各部门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二、本《通知》印发后,由区电子政务办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委办在唐山市丰润区机构编制网予以公布,区政府有关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衔接事项目录。
三、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此次的衔接事项,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及时在部门网站、单位宣传栏、大厅服务窗口等进行公开公示。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相应调整区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汇总清单,并在唐山市丰润区机构编制网公开。
四、相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衔接落实情况(包括衔接方案、管理措施、权力运行流程图等)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唐山市丰润区衔接市政府2017第一批向县(市)区下放设区市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
2. 唐山市丰润区衔接市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