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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区委编办内设机构的职能配置:

(一)综合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宣传、信息、安全、提案、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新闻应急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组织重要和全局性调查研究;指导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拟定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区有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区直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编制总额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审核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计划和军转干部及家属等政策性安置计划事宜;负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负责“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和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负责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

(二)行政科。组织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指导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工作;协调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参与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制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研究工作;协调区委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区政协、区政法机关,区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拟定、三定规定的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区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拟订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区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和职能调整;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及各部门派出机构三定规定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区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制度、政策、标准的建议。

(三)事业科。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政策,负责改革共性问题的研究和衔接,提出对策建议;按照全区事业单位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的要求和进程,创新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承办改革中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具体事项;拟定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区直部门(不含政法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核全区股级以上事业单位(不含政法部门)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

(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唐山市丰润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依法查处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区本级管辖范围内和上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和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社会服务。承担区直机关和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