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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县委编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1.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宣传、信息、安全、提案、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新闻应急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组织重大和全局性调查研究;拟订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2.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和机关作风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制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负责承办有关行政应诉工作。

3.参与县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拟定县委、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开发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4.参与拟定县委、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其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各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协机关、县政法机关、民主党派县级机关、县级人民团体机关、乡镇、开发区机构改革方案或机构改革意见的拟订、“三定”规定的审核工作;协调县委各机关、县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和职能调整;负责提出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制度、政策、标准的意见。

(二)机构编制管理股

1.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其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各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协机关、县政法机关、民主党派县级机关、县级人民团体机关、乡镇和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乡镇和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统计和机构编制使用核准工作;负责需要承办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机构编制事宜;负责提出上级下达县级的政法专项编制分配使用建议;负责机构编制研究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2.审核县各级各部门股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事宜;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核县各级各部门股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组织实施县、乡镇机构编制分类,审核县、乡镇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分级分类。

3.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县直部门和乡镇“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编制总额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负责“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和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负责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指导全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三)事业股(阜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1.负责县级管辖范围内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和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社会服务;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法查处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乡镇和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

2.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的要求和进程,创新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研究拟订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政策,负责改革共性问题的研究和衔接,提出对策建议;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机构编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