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高邑县机构编制网
三定规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三定规定

高邑县农业农村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14 点击次数:?
【字体:

高邑县农业农村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邑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7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邑县农业农村局(简称县农业农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高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高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推动全县“三农”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农办秘书中心,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县委、县政府“三农”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制定,统筹督导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协调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县级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棉、油、菜、水果、肉、蛋、奶、蜜、渔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县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市级标准。监督实施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市级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 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有关交流合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转变职能:

(一)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大力发展现代城市型农业和高效特色农业产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涉农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国家、省、市、县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果)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果)质量抽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含水果)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果树(除水果之外部分)、蚕桑、花卉管理职责。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方面地方性政策、规章,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农村社会事业科。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提出加快乡村振兴的意见建议;组织协调督导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专项工作方案落实;负责协调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的开展;负责指导乡村振兴示范区的建设;拟订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参与城镇化建设相关工作;牵头负责革命老区重点村建设工作;负责中心村建设政策落实、工作推进、督导检查。负责拟订全县农村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各乡(镇)农业农村工作发展建设进行检查指导;协调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拟订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业银企对接、科企对接、产销对接等工作;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和体制机制创新。负责拟订农业农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标准化生产工作;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产业扶贫工作;负责研究分析全县农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促进县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负责全县农产品品牌管理工作,拟订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评优及品牌培育相关工作负责深化农村改革工作,推动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协调推进金融服务农业工作,参与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全县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发展,拟订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特色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以及产品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建议和措施,收集、分析和发布特色产业产品产销动态。负责拟订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休闲农业园区、生态农业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县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组织项目开发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四)种植业科。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种植业惠农政策的落实;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种植业有关项目的筛选立项;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现代化管理,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智慧农业及农产品新型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农业信息化工作,负责农产品市场调研、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系统网络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网络涉农舆情监测。负责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调查、管理、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农作物废弃秸秆、畜禽粪污、废弃农膜等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耕地质量管理、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负责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及农业污染防控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组织农民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农机科。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农机作业协调调度、信息服务、维修服务、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落实国家农机购机补贴、农机深松作业等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六)畜牧业科。负责拟订畜牧业规划、计划,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规模饲养,指导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畜牧业统计信息工作,参与畜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兽医医疗器械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牵头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根据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奶源发展计划,科学安排生鲜乳的生产、收购布局。监督管理生鲜乳收购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奶站标准化建设,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指导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协调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风险评估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追溯体系建设;依法实施认定产地和认证产品的监管,牵头农业标准化工作,开展农业标准化绩效评价,负责“三品一标”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强县工作。拟订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监督,查处饲料产品使用违禁添加物行为,承担饲料、兽药工作工业信息统计和运行监测工作;负责饲料、兽药行业培训工作,秸秆饲料综合利用工作;负责粮改饲工作。

(八)农田建设管理科。负责农业投资、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立项、计划报批、调整变更、项目终止、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九条  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高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高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来源:中共高邑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中共高邑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