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部署开展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要求,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市编办字〔2018〕4号),对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中明确了年度报告公示的具体内容、程序、时间、注意事项,同时给各相关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此项工作于3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