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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扎实完成乡(镇、办事处)环保所建设工作

信息来源:高碑店编办 发布时间:2018-07-27 发布者:高碑店编办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冀办字〔201837号)和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置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保编办字〔20184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于630日前率先完成了乡(镇、办事处)环保机构的设置等相关工作。

一是迅速学习研讨,吃透吃准政策。接到上级文件后,迅速传达文件精神,逐字逐句学习并认真研究,在吃透吃准政策的基础上,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是迅速走访调研,摸细摸准实际。为切实加强基层环保所建设工作,高碑店市编委办到高碑店市东马营镇、梁家营乡、方官镇等地进行了走访调研,与乡(镇、办事处)党政负责人、业务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等方面征求了意见。

三是迅速推动落实,及时印发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在科学研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迅速推动落实,于67日印发了文件,在乡(镇、办事处)设立环保所,并增加股级职数1名,做到职责、编制、人员和领导配备“四个到位”。

四是切实加强督导,确保工作成效。7月上旬,高碑店市编委办会同组织部、环保局对各个乡(镇、办事处)环保所建设情况进行了督导,严格按照省、保定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基层环保力量,落实环保工作市县乡村四级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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