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政办[2016]60号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16号)中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我市衔接取消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29项,其中我市历年改革中已取消或未设置的事项7项,我市政府正在实施的事项22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继续实行变相审批。要认真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保证顺利实施。
附件:高碑店市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附件高碑店市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xls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