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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4-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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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2号)精神,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认真衔接。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县实际,此次衔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项(保留实施事项),另有16项因事权在国家、省、市机构,我县无需衔接。为搞好衔接,确保取消调整事项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相关材料;对衔接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除中介机构编制外申请人可自行编制的审批要件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

本通知印发10日内,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县机构编制网站公开调整后的汇总清单。

 

附件:广宗县衔接保留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doc

 

                             

                      广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

 

来源:广宗编办
责任编辑:广宗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