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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县特种设备相关许可审批工作的通...

发布时间: 2018-06-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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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县特种设备相关许可审批工作的

     

 

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规范全市特种设备相关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邢审改办〔2018〕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特种设备相关许可审批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现就我县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审批工作

依据《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市有关通知精神,明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为行政许可,列入县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实行分级管理,市级负责特种设备(移动式压力容器)


使用登记、变更、注销、补发等相关工作,县级负责特种设备(除移动式压力容器之外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销、补发等相关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维持目前分级审批模式,市级负责省级及以上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发证、复审、注销等相关工作,县级负责市级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发证、复审、注销等相关工作。

同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的若干意见》(冀办字〔2017〕27号)和市、县《关于规范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统一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协调、配合和业务支持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同时,要及时将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等信息公开,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办事。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及职责分工,负责我县范围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相关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审批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县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将审批信息向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推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将处罚、抽查等监管情况向同级行政审批局反馈,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三、其他工作要求

县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我县行政审批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特种设备管理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加强对两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县行政审批局要按照全县“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尽快制定相关事项办理具体优化精简举措,并实现在“河北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县行政审批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与市级相关审批及监管工作的学习,在6月20日前,将相关权力新增调整情况向县编委办(审改办)进行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对权力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清单同步进行动态调整及公开。

 

 

  广宗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来源:广宗编办
责任编辑:广宗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