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经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宪法...
发布时间: 2018-10-11 点击次数:?
张家口经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实施自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省委9月13日宪法学习宣传实施自查和配合保障中央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暨动员大会精神,根据区工委办公室印发的《经开区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实施自查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我办宪法学习宣传实施自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宪法学习宣传实施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实施,确保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得到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自查内容
各股室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党工委决策部署,推进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各方面情况。重点突出以下6项内容: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上来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9月13日省委宪法学习宣传实施自查和配合保障中央专项督察工作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动员大会精神,推进宪法学习宣传实施自查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见》(中发[2018]10号)、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 17号)、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实施意见》(张发[2018] 11号)精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18] 15号)、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冀宣文[2018] 12号、市委宣传部张宣字[2018] 20号文件精神,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活动的组织领导、形式创新、氛围营造情况。
(四)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情况,主要包括:将宪法纳入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组织专题集体学习,列入学习必修课,组织开展宪法专题讲座、座谈会、报告会等。
(五)宪法贯彻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树立和增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观念,带头遵守和维护宪法法律,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情况;对出台的法规规章、决议决定、重要政策、重大举措等进行合宪性审查情况;违反宪法法律的重特大案件、事件查办情况。
(六)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实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
三、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9月27日前)。我办支部迅速组织召开宪法学习宣传实施自查工作动员部署会,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学习宣传实施的任务清单、工作载体和具体抓手。
(二)全面自查(9月19日-9月30日)。组织开展自查,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党工委关于宪法学习宣传实施的决策部署,对照自查方案内容逐项进行全面自查,及时发现并改进自查中发现的工作短板和缺项漏项。
(三)上报自查报告(9月30日前)。尽快完成本部门自查报告,报区宪法学习宣传实施自查和配合保障中央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迎接区督察组检查。根据全区方案内容,区督查办将联合区司法局、区宣传部、区法制办组成宪法学习宣传实施专项督察组于9月27日-9月28日,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察、抽查。我办要做好迎检工作,确保自查取得实效。
(五)认真做好中央实地督察准备工作。10月下旬,中央依法治国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察组,对有代表性省份开展督察,并视情况下沉至市县级党委。我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并对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实地督察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实施自查督察,是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股室要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全力推进、确保实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2018年3月11日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更好地适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对于进一步维护习近平同志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的宪法学习宣传实施专项督察,是一次重要政治督察,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做好自查工作,将宪法学习宣传实施不断引向深入。
(二)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方案要求,对照自查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既要全面总结经验,更要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开展自查要坚决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报功不报过。撰写自查报告,反映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相关建议的篇幅不少于30%。
(三)实时跟踪问效。对自查、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实时跟踪,确保问题改到位、工作见成效,建立起推动工作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对自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宪法学习宣传实施自查和配合保障中央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编办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他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编办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党工委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要求,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开展自查,对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严肃问责。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撰写本部门自查报告。党支部负责同志要制定学习计划,组织支部进行宪法学习。其他各股室要细化工作任务,按时间、按步骤、按要求推进工作任务,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 张家口经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宪法学习宣传实施自查和配合保障中央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张家口经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宪法学习宣传实施自查和配合保障中央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实施专项督察的通知》及《经开区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实施自查工作方案》要求,区编办决定成立张家口经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宪法学习宣传实施自查和配合保障中央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建英 编办主任
副组长:赵 星 编办副主任
成 员:何紫微 编办办公室主任
李瑞振 编办机构编制管理股股长
刘晓萌 编办电子政务股股长
陈美良 编办审批制度改革股副股长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