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将宗教类审批...
发布时间: 2018-10-11 点击次数:?
张经管办发〔2018〕65号
张家口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将宗教类审批事项回归宗教事务部门的
通 知
区民宗局、区行政审批局:
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门取消、新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张政办字〔2018〕47号)和《张家口市民族宗教局关于尽快协调宗教类审批事项回归宗教事务部门的通知》文件要求,将张经管办发〔2018〕7号文件中涉及的4项宗教类审批事项(跨区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地方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由区行政审批局划转至区民宗局,请区民宗局和区行政审批局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区行政审批局要与区民宗局沟通,双方确定事项移交具体时间和方式,正式移交后,区行政审批局不得继续对划转的审批事项进行审批,全部交由区民宗局负责。
张家口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政府部门取消、新设和调整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规范清单管理制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新设和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7项,其中取消2项,新设2项,调整3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落实到位。对公布取消的事项,要立即停止实施,不得违法转交所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搞变相实施;对新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张家口市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办事流程,并加强相关业务培训,确保依法、有序、规范实施。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辖权限,于7个工作日内对行政权力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增减,动态调整,并在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二、完善工作机制。对取消、新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同步研究、同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取消事项监管到位,新设事项依法实施,调整事项有效执行。对接收的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不断完善审批工作机制,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严格督查问责。强化对取消、新设和调整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市政府决定,取消、新设和调整事项不到位、滥用行政权力、擅自处置行政权力等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市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项)
附件2:市政府部门新设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项)
附件3:市政府部门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项)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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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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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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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码 |
权力类别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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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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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
市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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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许可“11130700763421022T-XK-115-0000建设项目(含辐射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一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审批制,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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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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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七条 |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规定,该许可事项由市级审批调整为省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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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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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新设的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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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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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码 |
权力类别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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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130700000472083K-XK-004-0000 |
行政许可 |
宗教团体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的审批 |
市民宗局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十八条 |
因法律法规修订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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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130700763421022T-XK-141-0000 |
行政许可 |
除限制使用的农药经营许可 |
市、县(区)行政审批局 |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02月0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四章第二十四条 |
因法律法规修订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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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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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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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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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码 |
权力类别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调整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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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130700000472083K-XK-001-0000 |
行政许可 |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处所审批 |
市民宗局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 第二十一条 |
由市行政审批局划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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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130700000472083K-XK-002-0000 |
行政许可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含较大规模修缮)或新建建筑物审批 |
市民宗局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三十三条 |
由市行政审批局划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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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130700000472083K-XK-003-0000 |
行政许可 |
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
市民宗局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四十二条 |
由市行政审批局划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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