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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完成乡镇综合改革工作

发布时间: 2020-10-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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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和有序推进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按照省市委统一安排部署,结合乡镇工作实际,我县于2020年6月完成了14个乡镇的改革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推进乡镇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乡镇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我县切实将深化乡镇改革纳入县委工作总体布局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县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改革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从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编委办、行政审批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负责改革具体工作。乡镇党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议事决策、统筹协作、工作落实等内部运行机制,着力提升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改善乡镇机关基本工作生活条件。

(二)夯实改革举措,加强基层治理。县委高度重视此次乡镇改革,多次组织专班研讨改革方案,经组织部部务会、县委编委会、县委常委扩大会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并报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形成了《沽源县深化乡镇改革实施方案》。4月7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正式批复了我县深化乡镇改革实施方案。一是机构设置情况。沽源县共辖14个乡镇,依据乡镇所辖人口数综合设置工作机构。其中,平定堡镇设置9个工作机构;高山堡乡、大二号回族乡、莲花滩乡设置7个工作机构;其他10个乡镇均设置8个工作机构。下发了乡镇“三定”方案,完成了各乡镇机构设置、队伍组建、人员编制划转等相关工作。二是乡镇职能运行情况。编制并印发了《沽源县乡镇职责事项清单》、《沽源县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赋权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乡镇为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委托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由县直部门与乡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责任等;对法律法规未赋权也不宜委托下放的,但确需乡镇配合的行政执法事项,相关县直部门为责任主体。明确县直部门与乡镇权责边界,目前各乡镇职能运行良好。改革后赋予了乡镇行政执法权限后,工作开展顺畅,特别是禁牧、违建拆除、护林防火等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有了较大提高。三是优化人员编制管理情况。为了增强乡镇工作人员力量、提高基层服务水平,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决定,统筹全县事业编制144名充实到乡镇。印发了《关于核定乡镇事业单位编制的通知》(沽编办字〔2020〕11号),明确了各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四是乡镇派驻机构设置情况。县直派驻乡镇机构48个,其中,公安派出所15个、司法所15个、市场监管所14个、自然资源所4个。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其机构和力量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人任免,充分听取乡镇党委意见。五是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情况。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沽字〔2020〕4号)、《关于开展“抓党建、促脱贫、保小康”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沽办字〔2020〕3号)、《关于贯彻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沽字〔2020〕7号)。继续加大激励关爱基层干部力度,在从公务员招录上,注重基层工作经验,同时设置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基层留住人才提供保障;在干部选任上,加大基层干部提拔交流力度,让基层干部干好有希望;在待遇保障上,积极向基层倾斜,帮助基层干部解决生活困难,并严控“一票否决”事项,为想干事、敢干事的基层干部解除后顾之忧。六是健全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制约制度机制情况。加强乡镇监督力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冀纪字〔2018〕15号)要求,沽源县纪委监委有力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乡镇延伸,在乡镇改革期间,每个乡镇纪委核定行政编制3名,14个乡镇实际配备行政人员29名,事业人员13名,全部配齐了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检专干。推动“三项清单”落细落实,乡镇机构改革,大量事权下放,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盯紧包联乡镇,推动乡镇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乡镇纪委和监察办公室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各乡镇实际,制定监督清单。由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指导督导,选取了长梁乡、丰源店乡、白土窑乡、高山堡乡作为“三项清单”监督工作试点,先行推动建立“三项清单”,把对权力的监督精准到人、精确到事。

深化审批执法改革,推进服务力量整合。一是基层执法改革情况。14个乡镇均成立综合执法大队,专门开展执法工作,核定事业编制各10名。执法队伍短缺人员正在通过招聘等方式进行配备,通过不断加强学习教育,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同时,建立了县乡两级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推动构建精干高效的综合执法队伍。印发《沽源县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沽源县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70项,依据《河北省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指导清单》,确定下放行政处罚事项69项。另外,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张家口市禁牧条例》规定,将禁牧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委托下放到乡镇。各乡镇正积极与县直相关部门联系,做好下放、承接、罚没许可证办理等工作,确保放得下、接的住,过渡衔接顺畅。建立业务培训长效机制,每年执法人员专业培训不少于15天,培训内容主要为行政许可、处罚、强制、诉讼、赔偿、复议等相关法律知识。严格执行“三项制度”,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是乡镇审批服务建设情况。印发了《沽源县乡镇第一批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沽源县乡镇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确定第一批下放乡镇的审批服务事项52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34项,做到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应放尽放各乡镇均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大厅,实现了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三是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情况。经县委常委扩大会(2020年6月12日)同意,沽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完善网信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机编〔2020〕8),各乡镇建立信息化网络中心,各社区、行政村建立网信工作服务站,形成“三办一中心一站”贯通全省上下的工作体系、管理体系。目前,综合指挥方面,主要依托县综治中心和全县14个乡镇综治中心、7个行政村综治中心平台,完成了综治视联网的安装工作,实现了运用综治视联网召开会议、分析研判、解决突出矛盾纠纷等职能。“雪亮工程”一期建设任务完成,沽源县城区新建一类视频监控前端168路、99个监控点位,通过99条前端传输专线铺设与4条共享专线铺设,实现行业二类视频资源(公安、交警、水城办原有视频)联网接入306路,最终在沽源县辖区内实现474 路视频数据资源的整合接入共享。信息化平台前期建设主要是舆情监测系统平台,近期可投入使用。

来源:沽源县编办
责任编辑:沽源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