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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发布时间: 2018-06-0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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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沽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09]87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沽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沽办字[2010]3号)的要求,设立沽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沽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既是县委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工作机构,列入县委机构序列。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职责。

(二)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三)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统一管理县乡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县直部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行政、事业编制的分配和调整意见。

    (三)审核、审批乡镇机关及县直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和调整,协调县乡机关之间、县直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乡镇及县直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

    (五)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审批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预算形式等;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

    (六)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年度检审工作,做好事业单位登记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执行情况;负责县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

    (七)监督检查县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督查和评估机制。

    (八)参与有关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方案的拟定工作;承办报送县政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审核、修改工作;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年报统计工作。

(九)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相互配套协调约束机制,运用机构编制与行政经费预算挂钩等管理办法,控制机构编制膨胀,精简机构和人员。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管理。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县编委会、编办主任会等各项会议的组织;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宣传、培训、信息交流;负责全县机构编制信息、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文秘、机要、保密、安全、档案、接待和后勤服务;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劳动工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行政机构编制股

    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县乡机关的职责配置及其调整、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县直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的协调工作;负责县乡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县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各类事业单位编制标准;负责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预算形式等认定、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全县各级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部门执行三定的落实情况;牵头组织机构编制年报统计工作。

    (三)事业机构编制股

    负责研究起草全县其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职能转变改革方案,提出全县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拟定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业编制总量和人员结构分类管理办法、措施;负责管理、审核县直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提出全县各级事业编制调整使用建议;负责推进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主任1名(兼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3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沽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调整本规定,由沽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来源:沽源县编办
责任编辑:沽源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