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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相关事项的通...

发布时间: 2015-07-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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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更好地为事业单位服务,根据省编委办《关于改革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冀机编办2014128号),决定改革事业单位年检制度和开办资金验资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年检制度改革

201511日起,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不再粘贴年检标记。事业单位法人仍使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光盘登录网上系统进行操作,并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纸质材料。事业单位法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纸质表格前,要由其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并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中填写该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

事业单位法人报送年度报告后,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中文域名网络红页(张家口市沽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务)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取消年检后,于2015331日前统一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法人应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

二、将开办资金验资登记制度改为确认登记制度

事业单位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开办资金时,不再提交由具有法定资格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资金的验资证明。办理设立登记的,由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出具确认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类型和开办资金数额的书面证明。办理开办资金变更登记的,由事业单位直接出具变更后开办资金数额的书面证明。

三、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改革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是转变机构编制部门职能的必然要求,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重要创新,是贯彻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县直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积极稳妥推进。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记录,与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共享信息,形成共同监管联动机制,接受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等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适应年度报告网上公示的新要求,认真填报年度报告,全面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举办单位应做好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保密审查工作。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举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严格把关,并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保密审查把关工作。各举办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把关,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格式)、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格式)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新)、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流程及填表说明等,事业单位在线(http://gjsy.gov.cn/网站均有详细说明,各单位可下载使用。 

 

 

 

 

 沽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5

来源:沽源县编办
责任编辑:沽源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