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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三不分”整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18-06-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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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案情介绍:

王长亮,河北省海兴县扶贫办主任科员。20113月经扶贫办班子研究兼任海兴县农户自立服务社主任,201510月扶贫办并入财政局,王长亮仍负责海兴县农户自立服务社工作,20164月该服务社登记为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兴分公司,王长亮延续任海兴分公司负责人,20177月代管盐山分公司工作,在此期间未在两公司领取工资报酬。

处理结果:

经中共海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政策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王长亮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兼职,属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海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78

 

来源:海兴县编办
责任编辑:海兴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