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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三不分”整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18-06-25 点击次数:?
典型案例
案情介绍:
王长亮,河北省海兴县扶贫办主任科员。2011年3月经扶贫办班子研究兼任海兴县农户自立服务社主任,2015年10月扶贫办并入财政局,王长亮仍负责海兴县农户自立服务社工作,2016年4月该服务社登记为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兴分公司,王长亮延续任海兴分公司负责人,2017年7月代管盐山分公司工作,在此期间未在两公司领取工资报酬。
处理结果:
经中共海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政策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王长亮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兼职,属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海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8日
来源:海兴县编办
责任编辑:海兴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