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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 2015-07-3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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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县字〔2015〕22号

 

 

中共邯郸县

邯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邯郸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邯郸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整个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按时完成。

 

                         中共邯郸县委

邯郸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1日

邯郸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邯发〔2014〕5号)和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5〕26号)要求,结合邯郸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加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社会和基层活力

1.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和落实好上级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没有进入目录的一律停止审批。

2.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清理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确定改由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的,要将相关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对现有的达标、评比、表彰、评估事项和相关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和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外,全部取消。

3.清理规范各类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合理确定征收标准,严格征收管理,把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

4.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行投资主体“零限制”、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落实国家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

5.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大向社会组织放权力度,更好发挥其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快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制,强化监管能力,严格依法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主体自律机制。

(二)改善政府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

1.明确监管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清理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理顺执法机构与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关系,加强部门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工作相衔接,实现管理职能有机统一和全面覆盖。

2.改进监管方式。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等事项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完善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管理缺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投资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市场秩序。

3.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强化政务服务,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村便民服务站(室)建设,大力推行电子政务,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周到的服务。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功能,改进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和绩效管理,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

(三)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梳理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公布权责清单,建立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2.深化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和措施,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和结果公开。主动公开县政府和各部门财政预决算,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逐步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政府机关标准化和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管理流程和评价标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进一步治理“庸、懒、散、拖”现象,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

4.强化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督导督查,加大对影响发展环境、生态环境和城乡规划、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等重要领域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县级政府组织体系。

(一)与市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优化县政府机构设置

县政府机构设置要体现本级政府的功能特点。从严管理和规范设置合署办公机构、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管理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挂牌机构不设为实体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进一步综合设置政府部门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和名称要规范。

具体调整和设置如下:

1.组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整合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机构和职责,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优化配置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

2.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垂直管理改为县政府管理。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牌子。

3.撤销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林业局,将其职责划入县农牧局,在县农牧局挂林业局牌子。

4.撤销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粮食局,将其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在发展改革局挂粮食局牌子。

5.组建县城区管理局,由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牌改为单独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

经上述调整,邯郸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2个,直属事业机构1个。

(二)减少职责交叉分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1.全面清理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分散事项。按照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综合设置机构。特别是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管理、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管理等领域,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积极推进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整合重复设置的机构,统筹配置资源。

2.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依托现有的服务平台,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有序推进。

(三)完善管理体制,统筹推进相关改革

1.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府机构改革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协调,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抓紧拟定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等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并做好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

2.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加强乡镇政权建设,完善乡镇政府功能。理顺县乡关系,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职责,属县级政府范围内工作和责任,不得以属地管理为由转移给乡镇政府。凡能下放给乡镇的,要坚决下放,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探索适合小城镇发展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优化执政资源配置

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强化制度建设,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解决机构庞杂、人员臃肿、人浮于事等现象。严格控制政府规模,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把更多财力用于改善民生。

(一)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上级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和专项编制员额不得突破,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配备人员。要通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严禁超编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的增人事项要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留有适当机动编制,已超编的单位要消化超编人员,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非领导职务严格按规定配备。对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党政机关必须清理编外人员,其直属事业单位也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编外用人问题。深入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对“吃空饷”问题严重的单位,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的同时,重新从严核定编制,严格控制新进人员。

(二)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机构编制效用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大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力度,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向信息技术要编制,不断提高机构编制资源效用。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加大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核减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满的单位人员编制,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人员力量。行政机构要通过撤一建一的办法动态调整,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各类事业单位。探索在总量内跨部门、跨层级调剂使用编制,结合简政放权、重心下移,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防止挤占、挪用乡镇基层和一线人员编制。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由政府设立公益岗位的方式完成。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纪律

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用。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不得随意或变相降低退休年龄。上级部门不能以会议、文件、领导讲话、项目经费和评比达标等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事项。要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和审计内容,健全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超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进人,擅自超职数配备干部,以及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精细抓好落实,切实将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圆满完成改革任务,用改革成效取信于民。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令畅通

要按照邯郸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总体安排,精心制定方案,抓好落实。要严明政治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县编委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关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县编委办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机构和职责调整工作。县政府各部门要把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作为重要任务,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抓好各环节工作的落实。根据县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其他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规范有序、及时到位。

(三)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工作衔接

各部门要按照全县机构改革的总体安排和时间节点,扎实推进职能转变各项工作。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县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于2015年7月底前完成。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同期完成。

(四)切实落实责任,严明各项纪律

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和县编委办负责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要做好改革涉及的人员编制、经费划转、档案移交、财务资产调整、保密管理等工作,做到无缝衔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重视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正确引导舆论,扩大社会参与,增强改革动力。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两级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改革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来源:邯郸县编办
责任编辑:邯郸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