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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中心、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发布日期:2010-10-20 信息来源:河北机构编制网

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保障公众用药安全,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不良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近期,经省编办批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河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河北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河北省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三块牌子,为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药品滥用监测报告工作规划;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及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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