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税务部门接收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省地税系统接收人员核增事业编制有关事宜的通知》,为省地税系统核增事业编制294名,用于接收在编的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同时,要求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除税务部门接收的在编的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外,其他在编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可成建制转岗到公路管理等机构,加强路政、治超和公路养护管理等工作,也可转岗到高速公路管理等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