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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委办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2015-04-20 信息来源:综合处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1、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积极主动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

2、认真遵守作息时间,禁止无故迟到、早退、缺勤,有特殊情况离岗,需事先按规定请假。

3、上班时间着装整洁得体,举止文明,热情礼貌,自觉抵制一切不文明行为。

4、禁止对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存在

5、严禁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打牌和下棋等活动。

6、严格会议纪律,禁止无故缺会、中途离场,禁止在会场内接打电话。

7、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

8、禁止铺张浪费,节约每一滴水、每一滴油、每一度电、每一张纸,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9、禁止用公款相互宴请,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禁止利用婚丧嫁娶、工作调动、职务升迁、子女升学、过生日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10、禁止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其它各种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11、综合处、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行为规范的,视情况给予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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